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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材料或製品單體燃燒試驗裝置校準規範需要的溫度校準裝置
點擊次數:912 更新時間:2023-03-23

KTR031建築材料或製品單體(ti) 燃燒試驗裝置校準規範需要的溫度校準裝置

一、概述

該測溫裝置,用於(yu) 燃燒試驗火焰的校準,符合JJF(建材)168-2020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裝置校準規範。

二、裝配

見下圖和圖A.2。

把溫度表和熱電偶等裝在支架上並固定(注意操作時不要把進口熱電偶損壞!)。

三、火焰上方固定位置的溫度校準

1.校準方法

a)以純度為(wei) ≥95%的丙烷為(wei) 燃料,在規定的燃氣壓力(10kPa~50kPa)條件下,調節箱體(ti) 煙道內(nei) 的空氣流速為(wei) (0.7±0.1)m/s;

b)點燃位於(yu) 垂直方向的燃燒器,待火焰穩定,調節燃燒器微調閥,使火焰高度保持(20士1)mm,火焰應無明顯擾動;

c)沿燃燒器的垂直軸線將燃燒器傾(qing) 斜45°水平向前推進,使銅塊下邊緣中心位置距燃燒器頂部下邊緣內(nei) 側(ce) 的垂直高度為(wei) 10mm;


d)記錄火焰衝(chong) 擊銅塊30s時的溫度T。

2.重複性

銅塊溫度測量應進行5次,在兩(liang) 次測量之間,允許銅塊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25C以下。

注:如果該銅塊從(cong) 未使用過,先初始運行對銅塊表麵進行預處理,不計結果。

連續5次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不大於(yu) 5%,若校準過程中出現異常值(與(yu) 其他四組值的平均值偏差5%以上),可補做一次,無明確原因時,不允許舍棄任何數據。

四、火焰上方固定位置的溫度相對標準偏差

火焰上方固定位置溫度T的算術平均值按照公式(4)計算,相對標準偏差按照公式(5)計算,相對標準偏差按照公式(6)計算。


638151599598166195762.jpg


式中:

n--重複測量次數;

Ti--第i次測量火焰溫度,℃;

-T--n次測量值的平均值,℃;

SD--n次測量火焰溫度的標準偏差,℃;

RSD--n次測量火焰溫度的相對標準偏差。